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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时间:2008-06-02 20:08:14 浏览人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了《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gsj.xinmi.gov.cn)上查阅《指南》。
    一、工作机构
    新密市工商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新密市工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
    夏    季:上午8:30至12:00; 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69822044
    传真号码:69870615
    通讯地址:新密市开阳路33号
    邮政编码:45237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gsj.xinmi.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设立的各服务窗口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服务窗口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为:gsj.xinmi.gov.cn。
    服务窗口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个工商所办事大厅。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工商局申请获取。市工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提出申请
   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市工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 申请处理
  (1)审查
    ① 市工商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工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市工商局受理机构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收费标准
    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工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 市工商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371-69870603
  地  址:新密市开阳路33号     邮 编: 452370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工商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向新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市工商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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